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曾迪[1,2,3] Zeng Di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重庆401120 [2]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3]西南政法大学智能司法研究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产业经济)》2022年第6期88-98,共11页INDUSTRIAL ECONOMY
基 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平台经济领域算法型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2021PY79);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数字平台算法默示共谋的违法性认定研究”(CLS(2021)D115);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平台经济领域算法型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2021XZXS-025);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风险预防视阅下算法垄断的法律规制模式及路径选择”(CYB21142)。
摘 要:算法共谋问题已引起全球范围内众多竞争执法部门和反垄断法学者关注,而真正给反垄断法适用造成困境是其中的默示类型。当前《反垄断法》的修订为算法默示共谋的违法性认定带来曙光。基于垄断协议视角,算法默示共谋的违法性认定分为事实认定和性质认定两个步骤。在完善垄断协议制度过程中,可以适度扩大对违法性主体的考量,充分肯定科技手段和附加因素对认定“一致性行为”和“意思联络”的重要作用。同时,统一违法性认定原则、明确认定标准、准确适用豁免条款将有利于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在类似案件中得出相同性质的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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