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轻微罪的前科消灭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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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娄宇都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

出  处:《犯罪与改造研究》2023年第11期26-33,共8页

摘  要:当前,我国刑法立法呈现出犯罪泛化的趋势,在取得一定社会治理效果的同时,也引起了犯罪标签的泛化,而既有的前科制度产生了超越刑事制裁的后果,强化了标签效应。当下的前科制度,在理论上违背了比例原则和罪责自负原则,导致罪罚无关、罪罚不相称、前科处罚无限扩张及犯罪株连;在实践上又引发了犯罪认同问题、犯罪附随后果的标签问题、刑法评价和社会评价的标签问题。针对这种内在弊病,一方面,需要通过明确前科制度的立法层级、加强前科制度中罪罚的关联性、清除前科制度中的犯罪株连效应来完善前科制度的配套规定;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前科消灭的适用范围、实质条件、时间条件及效力等具体规定,形成轻微罪领域的前科消灭体系。

关 键 词:前科 消灭 制度 标签 理论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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