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泥鳅钓鱼是否应当按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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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胥辉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民与法(综合版)》2023年第9期29-30,共2页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摘  要:近期,四川盐亭县两名男子因禁渔期用活泥鳅钓鱼获缓刑。绵阳中院视频号发布消息后,立即引发热议。有人叫好,认为臭名昭著的“泥鳅党”罪有应得,也有很多人表示不理解:这也违法?毕竟只是钓鱼。根据绵阳中院微信公众号对案件细节的通报: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

关 键 词:微信公众号 缓刑 钓鱼 论处 绵阳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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