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视角下金融科技平台企业监管研究  被引量:1

Research on the Supervision of Financial Technology Platform Enterprises from a Prudent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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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志洋[1] 解瑶姝 徐索菲 LIU Zhi-yang

机构地区:[1]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出  处:《海南金融》2023年第11期30-38,87,共10页Hainan Finance

基  金: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气候相关因素影响金融风险的机制及审慎监管应对措施研究”(21BJY172);2022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金融科技》课程教学内容设计与实践”(20224BRKI66001Q)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符合金融发展规律的金融监管不会抑制金融创新,但风险承担能力与风险承担水平匹配应是金融科技监管的底线原则,且能够有效解决规范与发展的对立统一问题。本文认为,即使是在“监管沙盒”中进行创新试验,也应要求金融科技平台企业的风险承担大小与其风险承担能力相一致,这样金融科技平台企业才能够“走出沙盒”。本文首先从实然性、必然性和应然性三个角度论述了对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实施监管的原因,并提出了审慎监管应遵守的四个原则:科技服务与金融服务分业监管原则、合规监管上升至风险监管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原则。之后,从公司治理体系、偿付能力监管与流动性监管双支柱框架、监管当局监督检查、信息披露以及宏观审慎视角提出了对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方案。

关 键 词:审慎监管 金融科技 平台企业 金融创新 Basel理念 风险特征 

分 类 号:F830[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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