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含义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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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松山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0

出  处:《人大研究》2023年第11期4-12,共9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重要制度载体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项目批准号:23AZD04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近年来,“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一个被广泛关注和使用的法治用语,但对于如何准确把握其含义,并科学地应用于不同的公权力行使主体,却缺乏必要的讨论。一、来源不明、含义不清的法谚根据百度网站的解释“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一句法谚,源自十七、十八世纪的西方,是卢梭《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的相关表述与延伸。对这一来源,有学者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更清楚地将这一法谚表述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①。

关 键 词:《社会契约论》 法无授权不可为 《论法的精神》 国家公权力 孟德斯鸠 来源不明 权力行使主体 卢梭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6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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