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职权的公权力属性及与人大工作创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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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维民[1] 

机构地区:[1]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山东青岛266000

出  处:《人大研究》2023年第11期24-27,共4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讨论地方人大的工作创新与“法无授权不可为”之间的关系很有现实意义。因为它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属性,也有助于我们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还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人大工作创新的方向,更好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新使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深入把握时代新特征、探索工作新规律、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和实践探索呈现出可喜的生动局面。

关 键 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 法无授权不可为 依宪治国 坚持和完善 权力属性 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D622[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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