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末成年人”执法实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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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德进 薛颖 石海洋 

机构地区:[1]海安市文广旅局

出  处:《江海纵横》2023年第3期38-39,共2页

摘  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也是文化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所在。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不断完善的法律、政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制度的“保护伞”。自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施行以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便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成为文化主管部门开展未成年保护的重要抓手.

关 键 词:未成年人保护 文化主管部门 歌舞娱乐场所 营业性 执法实务 未成年保护 保护伞 依法治国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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