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娄烦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晋政函〔202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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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  处:《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0期3-4,共2页

摘  要:太原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的请示》(并政〔2023〕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太原市娄烦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乡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劳动监察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集中行使上述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权 劳动监察 市场监管 交通运输 娄烦县 应急管理 自然资源 城乡管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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