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规〔2023〕12号)  

Circular from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on Further Improvement of National Student Financial Aid Loan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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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  处:《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4期10-12,共3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摘  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发放、在所在高校办理的助学贷款。

关 键 词:金融机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直属单位 借款人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 家庭经济困难 高校新生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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