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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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雷继峰 张豪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23年第9期37-37,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7月6日,涉罪未成年人张某考验期满,检察官根据张某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是一周之内第五位在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阳光树”未检办案团队的帮助下重返蓝天的“折翼天使”。张某是去年12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祥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当月还有4名分别因故意伤害、寻畔滋事和盗窃被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考虑到这些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关键阶段,检察官认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有利于促使其更好回归社会。

关 键 词:涉罪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 聚众斗殴罪 审查起诉 检察官 检察院 回归社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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