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让“急需”权益“提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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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兆利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2023年第10期30-31,共2页

摘  要:通常情况下,原告方起诉维权,大都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和时间。但在当事人处于“火烧眉毛”的紧迫状态下,该怎么办呢?此时,你不妨运用申请先予执行的办法,让“急需”的权益“提前”实现。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临时措施。

关 键 词:先予执行 临时措施 原告方 审理民事案件 维权 人民法院 给付 裁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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