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新锐人物”的死刑判决——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 张海英贪腐案件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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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海剑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诉人》2023年第9期12-15,共4页Prosecutor

摘  要: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英入选“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时,谁也没有料到她后来竟然会借公司改制之机贪污挪用国有资产及企业资金8700万元,最终被法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 键 词:剥夺政治权利 挪用资金罪 职务侵占罪 死刑判决 行贿罪 数罪并罚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贪污挪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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