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看病”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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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中东[1]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出  处:《大众医学》2023年第11期86-87,共2页

摘  要:药店“营业员”实则是执业药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店里的药师虽然常常站在柜台后面,看似“营业员”,但绝非营业员。《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25号)要求。

关 键 词:执业药师 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 配备使用 资格认定 药店 营业员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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