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规范最低评标价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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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乐佳超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23年第5期8-8,共1页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

摘  要:财政部近日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将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规范最低评标(审)价法的适用范围,授权评标委员会拒绝不合理低价,遇制恶性低价竞争。据了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在建议中反映了“最低价中标导致产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障”的问题。对此,《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649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表示,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清晰,供应商缺乏竞争报价的基础。对此,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科学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避免在需求不清的情况下以最低价成交而导致无序竞争。

关 键 词:评标委员会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最高限价 最低价中标 采购需求 法的适用 主体责任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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