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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2023年第21期1-1,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最近,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财会〔2023〕18号)。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关于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下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明细科目。二是关于工程项目专门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单位为购建固定资产等工程项目借入专门借款的,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费用,应当计入工程成本,在财务会计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贷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产生的归属于单位的利息收入,应当冲减工程成本,在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三是关于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的会计处理。

关 键 词:财务会计 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长期借款 应付利息 明细核算 政府会计制度 贷记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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