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平台收入确认及增值税处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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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安世强 

机构地区:[1]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3年第21期62-63,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登峰战略企业管理优势学科建设项目<2102030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按照电商企业是否对货物拥有控制权及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将电商企业分为平台型电商和垂直型电商两种类型。平台型电商为平台卖方与平台用户搭建交易平台,通过向平台卖方收取平台使用费等获得收入;垂直型电商则拥有货物或服务的所有权,通过直接与平台买方交易而获利。目前平台型电商是电商行业的主流模式。近年来货运平台作为平台型电商的一种模式实现了快速发展,在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的同时,也对相关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挑战。本文结合货运平台的具体案例,深入分析经济业务实质,对货运平台的收入确认、发票开具主体和增值税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收入确认 电商企业 企业会计核算 主流模式 货运平台 税收征管 增值税 垂直型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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