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娄媛媛 Lou Yuanyuan
机构地区:[1]红岩春秋杂志社[今日重庆杂志社],重庆401120
出 处:《新闻研究导刊》2023年第22期80-82,共3页Journal of News Research
摘 要:隐私保护问题与科技进步密切相关,隐私风险和隐私保护是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在隐私悖论持续升级的背景下,从深度媒介化的研究视角出发,可以窥见媒介技术进步与隐私保护之间的新冲突,以及隐私侵权行为呈现出的新特点。作为数字化时代媒介化的新阶段,深度媒介化正以数字技术、个人数据化和关系网络化三重逻辑重构社会。研究认为,数字技术的专精化、人的全息数据化、社会关系扁平化,是引发新的隐私保护冲突的三大主要原因。就隐私侵权行为而言,个人隐私数据泄露和私人生活侵扰是主要问题,保障网络生活中的隐私安宁,成为当下隐私保护的新困境。从法理角度看,隐私保护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对隐私的定义须与时俱进地更新。从现实角度看,隐私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各界应协同致力于保护个人隐私。作为一项人格权,隐私权旨在保障自然人的情感安定和人格尊严。深度媒介化促使自然人在媒介空间中延伸出不同面向的数字自我。在数字经济和媒介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隐私或许不再只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分离,更强调一种基于信任的社会互动。关注媒介技术与个人隐私互相牵引的动态关系,厘清隐私保护的边界和全域,是有效应对隐私泄露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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