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老选任与秦代国家统治的赋役逻辑——岳麓秦简《尉卒律》“置典老”条试释  被引量:1

Dian and Lao's Appointment and the Financial Logic of Governance in the Qin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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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冉艳红 Ran Yanhong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北京100084

出  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23年第3期15-27,共13页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基  金: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规划项目“中国文书简的理论研究与体系构建”(G1424)阶段性成果。

摘  要:岳麓秦简《尉卒律》(简142—146)规定的秦代典、老人选,是因年老、复除、家贫等原因不能或不须服役者,“无害”且爵位在不更以下,无爵或低爵者优先。这一规定的首要考虑是让更多民众承担徭役。数量众多的典、老不可能领受薪俸,却事务多、责任重,具有明显的差役性质,不担任或不优先担任典、老成为爵高者优待的组成内容。而秦代国家出于统治实效的考虑,希望由里内推举“无害”之人担任典、老,但在成本压力下只能强迫免除徭役者和家贫不能服役者轮替担任。典、老选任规定反映出国家对民众役使的扩大,通过使民众无偿承担与政务相关的杂役,国家将统治成本向民众转移。

关 键 词:尉卒律 典老选任 赋役逻辑 统治成本 差役 

分 类 号:K233[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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