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人员组织考试作弊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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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小盟 周宇航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庭内外》2023年第10期F0003-F0003,共1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2023年10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等人利用无线传输方式,在2021年、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张某等9名被告人5年6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同时,为防止其再次实施此类犯罪,对9名被告人依法宣告职业禁止。

关 键 词:考试作弊 无线传输方式 组织考试作弊罪 职业禁止 北京市海淀区 有期徒刑 并处 一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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