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公安局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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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佳琪 

机构地区:[1]河北省兴隆县公安局

出  处:《人民法治》2023年第22期79-79,共1页

摘  要:2023年5月23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明诉兴隆县公安局不履行治安行政处罚法定职责一案。兴隆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亚奇担任审判长,兴隆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文宁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关 键 词:行政机关负责人 开庭审理 出庭应诉 治安行政处罚 审判长 人民法院 公安局 兴隆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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