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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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25期4-5,共2页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省政府决定将6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关 键 词:省政府各部门 县域发展 直属机构 县域经济 城乡区域协调 体制机制 职权 行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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