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大水库扩建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粤府函〔2023〕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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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24期3-4,共2页

摘  要:为做好南大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一、南大水库扩建工程是《广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中12宗新续建中型水库之一,是一座以供水和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功能的水利枢纽工程。工程主要由水库、大坝及溢洪道、发电厂房等组成。

关 键 词:水库扩建工程 中型水库 改善水环境 发电厂房 水利枢纽工程 淹没区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移民安置工作 

分 类 号:TV6[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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