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粤府函〔2023〕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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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24期4-5,共2页

摘  要:为做好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一、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电站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地下输水发电系统等组成,电站装机容量1200兆瓦,上水库正常蓄水位590米,死水位564米,调节库容810万立方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08米,死水位97米,调节库容785万立方米,额定水头465米。

关 键 词:征地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移民安置工作 调节库容 建设项目 抽水蓄能 淹没区 工程建设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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