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3]51号 8月26日)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8期2-4,共3页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第一条为了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规范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方便准人、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市场主体 经营场所 登记行为 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 登记手续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