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的法律规制——从“胖虎打疫苗案”谈起  被引量:5

Legal Regulation on NFT:Starting with the Case of Fat Tiger Gets a Vaccine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赵磊[1] Zhao Lei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法律适用》2023年第11期138-149,共12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现代金融监管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研究”(23BJY115)阶段性成果。

摘  要:NFT是Web3.0时代的核心资产,其非同质化代币属性成为个性化数据权益的最佳选择。NFT平台发挥着两方面的功能:一是NFT的生成平台,为NFT的创制在技术层面提供网络服务和系统支撑;二是NFT的交易平台,为NFT的交易在市场层面提供储存、展示和买卖、结算服务。NFT权利人与平台存在多种合同关系。NFT以是否属于自始原创作品为标准,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原创NFT,即自始就在虚拟空间的原创NFT;另一种是衍生NFT,是指在他人既有作品基础上予以NFT化。为NFT权利人提供有偿服务的平台,因其在NFT作品中直接取得经济利益,因而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审查义务、通知-删除义务与协助义务。NFT并非虚拟货币,也不是证券。NFT是Defi的核心资产,对于其金融功能,应该引导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发挥,而不是一禁了之。

关 键 词:非同质化代币 数字资产 著作权 平台义务 Defi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