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析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补充规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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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小康 高戈 顾可隽 苏秋晓 

机构地区:[1]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 [2]福州海关 [3]上海海关 [4]南宁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3年第11期26-30,共5页

摘  要: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享惠规模最大的自贸区。2002年双方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启动自贸区建设,至2010年全面建成;2015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升级议定书》),成为我国完成的首个自贸区升级协议;2019年《升级议定书》全面生效,双方进一步开放市场,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关 键 词:中国—东盟 自贸区建设 开放市场 政策红利 东南亚国家联盟 全面建成 持续释放 原产地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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