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用水管理核查的三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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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玉海 张焕海 

机构地区:[1]济南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3年第11期56-57,共2页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据此,海关承担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其中,企业核查是海关对出口食品后续监管链条的重要一环,目的是核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我国及出口目的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关 键 词:出口食品 用水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生产加工过程 监督抽检 进出口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分 类 号:F20[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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