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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武瑞纳(解答)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3年第11期40-41,共2页

摘  要: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财政补贴 增值税 应税收入 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 纳税人 不动产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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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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