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问题食品,市场监管部门是否都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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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钢 

机构地区:[1]中国品牌与防伪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委员会 [2]四川省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品牌与防伪》2023年第11期34-35,共2页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摘  要:近年来,社会上涌现出一批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他们为了牟取高额利润,满足其一己之私,竞相走上了所谓的“职业打假”生涯,大都打着“消费者”的旗号,来到商场超市、餐馆酒店等食品经营场所,专挑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混有异物等问题食品,有意进行大量的购买或者消费,并留存相关票据等证据,从而向食品经营者高额索赔,一旦达不成赔偿协议,便现场拨打12315或者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并举报,在要求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对问题食品经营者进行查处的同时,还请求对其举报行为进行奖励。

关 键 词:食品经营者 职业打假人 赔偿协议 标签标识 商场超市 一己之私 市场监管部门 高额利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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