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抢注原单位商标被宣告无效——“莱迩”商标无效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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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彤 

机构地区:[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六处

出  处:《中华商标》2023年第11期10-11,共2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一、基本案情争议商标:莱迩第48720058号“莱迩”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郝磊于2020年8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6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酒店住宿服务;托儿所服务;养老院”等服务上。上海莱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申请的主要理由为:申请人成立于2020年5月12日,主营酒店管理。被申请人曾为申请人员工,其明知申请人在先使用“莱迩”商标而在与之类似的服务上抢注相同商标,主观恶意明显。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关 键 词:被申请人 在先使用 宣告无效 相同商标 抢注 注册申请 养老院 无效宣告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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