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戒律与释家戏剧的自觉  被引量:1

Religious Disciplines in the Late Ming Dynasty and the Consciousness of Buddhist 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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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彦明 Wang Yanming

机构地区:[1]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西南昌330022

出  处:《文化遗产》2023年第6期74-81,共8页Cultural Heritage

基  金:2020年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明清释家别集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20&ZD269)资助。

摘  要:佛教向以戒律规范释子行仪,小乘沙弥戒、大乘菩萨戒及寺院规约,皆严禁释子接触歌舞伎乐。晚明高僧既借戒律整肃僧风,又推动了释子的观剧实践。为此,云栖袾宏、憨山德清以“三不可例论”、禅门无相戒做出调适。智达等依循“善巧方便”,择取戏剧为弘法工具;更以“五种因缘,和合成就”,构建出严格的创作、观演规范,透显出释家戏剧的文体自觉。清初,书玉、济岳在律疏中引入“逆流”,正式默许丛林的戏剧实践;释家戏剧亦广为流布,助扬佛化。这表明,出于特殊的戒律禁忌,宗教、艺术间的和合成就,往往更为复杂、隐秘且充满波折。

关 键 词:晚明戒律 释家戏剧 诤讼 自觉 

分 类 号:I207.3[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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