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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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广东橡胶》2023年第12期29-31,共3页Guangdong Rubber

摘  要: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18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4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韩国公司12.0%—37.3%,日本公司16.0%—56.4%,实施期限5年。2022年6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18号公告,决定由株式会社引能仕材料(ENEOS Materials Corporation)继承JSR株式会社(JSR Corporation)在丁腈橡胶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16.0%的反倾销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以JSR株式会社(JSR Corporation)名称向中国出口的丁腈橡胶,适用该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即56.4%。

关 键 词: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税率 丁腈橡胶 韩国公司 商务部网站 JSR 期终复审 实施期限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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