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功能用房气流组织介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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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美含 

机构地区:[1]国家档案局科研所

出  处:《中国档案》2023年第12期67-67,共1页China Archives

摘  要:《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规定,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可由中心控制室、接收档案用房、整理编目用房、保护技术用房、翻拍洗印用房、缩微技术用房、音像档案技术用房、信息化技术用房组成,并应根据档案馆库的等级、规模和实际需要选择设置或合并设置。本篇主要针对档案业务及技术用房中的中心控制室、档案消毒室以及档案有害生物防治室进行气流组织设计要点介绍,得出的主要结论可以为档案业务及技术用房空调系统的实际调控提供参考。

关 键 词:音像档案 中心控制室 档案业务 有害生物防治 气流组织 档案馆 功能用房 空调系统 

分 类 号:TU834.31[建筑科学—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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