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需要持续提升公司章程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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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建国 

机构地区:[1]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出  处:《企业家信息》2023年第12期45-47,共3页Information for Entrepreneurs

摘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我国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必要记载事项,二是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明文规定的为必要记载事项,法律未予明确规定、由章程制定人选择记载的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由于必要记载事项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和不可更改性,而任意记载事项完全依赖于股东之间的约定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所以,本文讨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主要针对任意记载事项管理方面。

关 键 词:公司章程 必要记载事项 国有企业 任意记载事项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章程制定 约束性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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