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一方存款,配偶申请解除一半份额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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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和耀 魏倩 

机构地区:[1]获嘉县法院 [2]获嘉县法院执行局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3年第8期61-64,共4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在民事执行工作中,无论是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存款,还是被执行人配偶个人名下的存款,人民法院均有权依法进行查询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拟执行的存款数额未超过被执行人夫妻全部共同财产一半份额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对其进行分割,直接对该存款予以执行。

关 键 词:共同财产 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审查标准 强制执行措施 份额 存款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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