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以地方立法驱散“心理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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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美健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山东人大工作》2023年第12期30-30,共1页

摘  要:经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为加快品质滨州和平安滨州建设,实现社会安定和谐进步提供法治保障。立法选题尊重民意“青少年教育和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视、抑郁、肥胖等在青少年群体中逐步蔓延的趋势应引起高度重视。”“心理健康筛查不科学不准确、缺乏专业教师、家长漠视不关心、社会培训矫正机构鱼龙混杂等问题亟待解决。”……这几年,滨州市各级人大代表围绕心理健康问题的建议纷至沓来。

关 键 词:法治保障 青少年教育 青少年群体 矫正机构 心理健康筛查 滨州市 尊重民意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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