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现代的调和:中央苏区婚姻法规的制定推行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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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凤凤[1] 吴艳艳 

机构地区:[1]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品位·经典》2023年第22期85-88,共4页

基  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思想政治工作)项目“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闻舆论工作研究”(SZZX1830)。

摘  要: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时期已经开始探索传统法制与现代法制双向互动的调适方式。以婚姻法为例,中央苏区政府共颁布了两个婚姻法规,分别是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1934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后者对前者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更加注重结合现实环境对婚姻自由进行限定,以适应残酷斗争环境中的革命需要。婚姻法在中央苏区的颁布和实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理想与现实、法律与民意、传统与现代、新与旧之间寻求平衡,逐步修改完善法律制度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展现了自己的耐性和技巧,协调好法制建设与革命需要之间的关系,使法制建设与中国革命进程相一致,并对妇女解放和社会变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 键 词:传统 现代 中央苏区 婚姻法规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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