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棚民缺”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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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华锋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出  处:《江海学刊》2023年第6期227-227,共1页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摘  要:《清史稿》云:“棚民之称,起于江西、浙江、福建三省。各山县内,向有民人搭棚居住。”(赵尔巽:《清史稿》卷一二○《志》九五,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2495页)康熙末年,觉罗满保提议:“福建闽、龙岩等四十州县,皆有棚民,宜如沿海州县例,拣员题补。”(赵尔巽:《清史稿》卷二九一《列传》七一,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6750页)雍正元年(1723),清政府规定:“遇有棚民之州县缺出,于通省拣选才守兼优之员调补。”

关 键 词:《清史稿》 赵尔巽 棚民 中华书局 康熙末年 

分 类 号:K249[历史地理—历史学] D691[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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