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合约的“旧误区”与“新思路”  

The"Old Mistakes"And"New Ideas"Of Medium-And Long Term Electricity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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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浩林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电力设备管理》2023年第24期1-1,共1页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Management

摘  要:中发9号文印发以来,我国以电力中长期合约起步,逐步放开发电侧和用户侧的直接交易,市场交易规模稳步增长,但是在这个时期,发电调度及结算环节并未发生本质变化。直至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绝大部分试点已形成现货全电量优化,中长期财务合同避险的机制,即现货出清结果决定机组发电计划,中长期合同对于主体来说只是结算意义上的财务合约,和实际发用电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是结算形式还是调度方式都将迎来全面变革。特别是在转入现货结算运行的各试点,由于开展现货之前市场中没有中长期差价合约的结算形式,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地区又多采用中长期全电量结算、现货与中长期差量结算的形式,中长期财务合约从结算公式上看是物理形式,种种误区由此开始。

关 键 词:长期合约 发电侧 差价合约 物理形式 发电调度 本质变化 调度方式 现货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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