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陆海统筹”在新《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全面贯通及落实  被引量:5

Disscussion on the Thorough Express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Land-Sea Coordination"in the New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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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挚萍 程晓娅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法学院 [2]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出  处:《环境保护》2023年第21期24-28,共5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陆海统筹背景下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研究”(18VHQ014)。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23年进行了第二次重大修订。“陆海统筹”是此次修法的重点,更是亮点。“陆海统筹”被确立为海洋环境保护的一项法律原则,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陆海统筹”的职责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同时,“陆海统筹”在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陆海环境综合治理和修复,以及陆源污染物海陆同治等方面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在“陆海统筹”的系统指引下,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高质量保护提供了更为科学、明确、完善的法律依据。

关 键 词:陆海统筹 《海洋环境保护法》 法律原则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X321[政治法律—法学] P74[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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