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统筹原则下的流域海域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创新与展望  被引量:3

Th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Watershed and Sea Areas Environment under the Principle of Land-Sea Coordination-Innovations and Prospects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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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古小东 赵旭佳 王业强[4]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部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3]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4]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理论研究室

出  处:《环境保护》2023年第21期29-33,共5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BFX191)。

摘  要: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流域海域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把陆海统筹上升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在多个条款中对其明确细化,初步构建了流域海域协同治理的机制,具体体现为流域海域环境协同治理的多元主体机制、行政规制机制、市场化机制和科技支撑机制。为建设美丽海洋,应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制定“海洋基本法”和“海岸带管理法”,并以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形式细化相关制度,构建流域海域环境协同治理体系,推进海洋强国和美丽中国建设。

关 键 词:陆海统筹 协同治理 海岸带管理 海洋环境保护法 生态文明 

分 类 号:X32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P74[天文地球—海洋科学] 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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