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视角下地方立法研究——以山东省为例  被引量:1

Practice and Inspiration of Local Legisla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ization of the Urban Social Governance--Shandong as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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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颖钰[1] HAO Yingyu

机构地区:[1]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250100

出  处:《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23年第6期40-45,共6页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  金: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地方法制体系研究”(20CFZJ03)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治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保障。地方性立法供给要以满足地域内群众多元需求为基本导向,用法治思维规范社会治理行为,校准社会治理实践,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精细的立法保障。为有效解决山东省域内社会治理的地方法制供给不足,要加强省级统筹,制定省级社会治理综合性法规作为省域基本法;推动市域创新突破,有重点地规划突破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一系列共识性的治理规则,构建市域社会治理地方法制体系。

关 键 词:社会治理法治化 市域社会治理 立法供给 地方立法 

分 类 号:D927.52.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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