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视角下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判定  被引量:1

Judgment of the Validity of Contracts in Violation of Mandatory Provis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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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亚灵 Zheng Yaling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西部法学评论》2023年第6期107-120,共14页Western Law Review

摘  要: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判定问题,是民法学中的难点问题。理论界率先提出将强制性规定划分为管理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随后司法解释对此予以肯定。这种分类方式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判定影响深远。但其存在不妥之处:一方面,此种分类方式有“以果倒因”之嫌;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管理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之划分常显露出力有不逮的趋向。将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置于比例原则之下,运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社会学解释的方法进行解释论上的凝练,归纳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判定中应衡量的主要因素,或为一条可行的进路。

关 键 词: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 比例原则 合同无效 强制性规定 利益衡量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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