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高空抛物砸坏车辆,该如何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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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岩坞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党的生活(黑龙江)》2023年第12期62-62,共1页

摘  要:案例王志刚是哈尔滨市某小区居民。2023年8月20日,他将自己的小轿车停放在自家小区内某居民楼楼前的地上公共停车位中。次日下午,王志刚出门时发现自己的小轿车左前灯灯罩破裂且夹有垃圾,车辆左前侧地面处有垃圾清扫痕迹,便当即联系该小区物业公司,欲调取监控录像。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答复称该停车区域未设置监控摄像头,王志刚遂报警。警方抵达现场进行勘查、走访后,最终认定车辆损坏系该小区该栋居民楼高空抛物所致。

关 键 词:监控摄像头 王志刚 车辆损坏 监控录像 居民楼 小区物业 小轿车 

分 类 号:F2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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