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破产“逃废债”需要合力 保障企业账户流水阳光审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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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伟红 王铎 

机构地区:[1]三亚学院

出  处:《中国经济周刊》2024年第1期104-106,共3页China Economic Weekly

摘  要:当前,针对“假破产,真逃债”的社会质疑不断。企业破产“逃废债”危害性极大,既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伤害了市场经济秩序。不同于债务人客观上无力清偿,“逃废债”是欠钱不还或者转移财产人为制造无力清偿的假象,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鱼龙混杂,司法机关需识别善良诚实而不幸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保护投资人的有限责任,同时将假借破产程序意图真逃债的企业拒之门外。

关 键 词:破产程序 有限责任 企业破产 市场经济秩序 逃废债 社会危害性 司法机关 转移财产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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