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我藩服”:清朝对中亚地区理藩体制之法规范研究  被引量:1

Becoming My Vassal:Legal Norms in the System of Lifan on Central Asia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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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邱唐 Qiu Tang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2]华东政法大学港澳台法研究所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1期32-45,共14页Ecupl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清朝对外法律秩序体系研究”(项目号22CFX05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随着疆域的开拓,清朝统治阶层结合自身的民族特点与政治实践,在继承明朝礼部主管之朝贡体制之外,发展出另一种由理藩院主导,针对中亚地区各外藩的对外理藩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形成了由《大清会典》《理藩院则例》及《大清律例》等不同层次的法规范中相关条文建构起的对外理藩的法规范体系。清朝通过对外理藩制度,将中亚地区各外藩与传统朝贡国分开,使得清朝的对外法律秩序体系相较于明朝的朝贡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的样态。

关 键 词:清朝对外法律秩序 对外理藩制度 理藩院 大清会典 理藩院则例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K24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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