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体育公共产品协同供给的立法进路  

Legislative Approach to Collaborative Supply of Sports Public Products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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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泽华 Feng Zehua

机构地区:[1]广东工业大学粤港澳大湾区协同治理与法治保障研究中心

出  处:《特区实践与理论》2023年第5期84-90,共7页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

基  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研究”(22ZDA124)。

摘  要:体育公共产品协同供给是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优质生活圈和人文湾区的题中之义。当前,粤港澳大湾区体育公共产品的协同供给呈现供给主体多元性、供给机制灵活性和供给效果地域性的三重特征。制约粤港澳大湾区体育公共产品协同供给进度主要表现为邻避效应挫伤供给主体的积极性、单向开放消解供给目标的整体性以及行政分割削弱体育公共产品的流动性。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可为粤港澳大湾区体育公共产品的协同供给提供规范依据、价值指引以及协调机制。粤港澳大湾区可从革新湾区立法理念、建立湾区立法协同机构、推进软硬规范共融及构筑湾区利益协调机制四个维度配置法治资源,积极推进体育公共产品协同供给的立法工作。

关 键 词:粤港澳大湾区 体育公共产品 社会保障 协同立法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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