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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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海涛 

机构地区:[1]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大陆桥视野》2023年第12期79-81,共3页New Silk Road

摘  要:在夫妻共同债务中,我们要衡量债权人与非举债方配偶二者的利益。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界定标准,我国立法上经历了从债权人利益保护到非举债方配偶利益保护的观点转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的“共债共签”原则下,“日常家事代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是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的前提。本文尝试对家事代理制度的范围作出界定,以完善家事代理制度,同时建立夫妻财产公示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关 键 词:夫妻共同债务 家事代理 财产公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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