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雷小政 闫姝月 Lei Xiaozheng;Yan Shuyue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 [2]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出 处:《学术研究》2024年第1期70-78,共9页Academic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传染病患者涉罪诉讼程序完善研究”(22BFX175);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新时代大专院校艾滋病防治通识教育”(22BJY04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容易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这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的监护提出了特殊要求。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仍然存在着一些父母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委托照护“准入难”、督促监督与家庭教育指导“落地难”等问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在流行病学特征、抗病毒治疗、对抗外部歧视等方面具有特殊困境。完善其监护教育、监护保护可为患其他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的相关制度建设提供参照。针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建议在家庭监护、社会监护、国家监护等各个层面全面贯彻实质监护理念,有针对性地修正、变更、撤销监护权的具体事由,建构专门化、系统化、差别化的档案制度和监护评估体系,立足社区治理补充监护教育、监护保护的短板,在立法上适当拓展委托照护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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