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无偿移交下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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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伟 

机构地区:[1]杭州富春云科技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经贸》2023年第25期43-45,共3页China Global Business

摘  要:近些年,我国新建建筑物(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厂房)的高压端供电设备通常都是由建设方投资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对其进行设备配置费用,并承担以后的维护和升级,从而缓解了建设方后期维护资金不足、各方推卸责任等问题,成为近年来我国新建建筑物建设比较流行的做法,尤其是新建住宅小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新居民住宅的免费接收费用和由供电公司征收的公用设备费用进行核算,将其视为一项由业主集体财产无偿转为国家财产的一项特别的经营活动,其财务核算应当以“捐赠”的形式予以解决。

关 键 词:集体财产 供电公司 财务核算 会计处理 新建建筑物 公用设备 新建住宅小区 供电设备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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